聯合報記者陳敬丰、趙容萱/台中報導
中央土方清運新制上路卻缺乏配套,引爆「土方之亂」,台中市衝擊尤深,建築工地面臨停工風險。台中市政府昨公告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暫置規定,施工期間可彈性暫置土方,地下室工程完工後九個月內須清除。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為因應建築工程土石方去化困境,並緩解土資場壓力,即日起開放業者在施工期間於市內異地暫置土方。都發局長李正偉說,這項措施是制度未完備前的過渡作法,兼顧工程彈性、施工安全與管理秩序,建立制度化、可追溯的暫置機制。

都發局說明,建築工程若因基地空間不足,無法暫置挖出的土方,可在台中市轄內選擇適當地點設置臨時暫置區,分為兩類,一是其他建築工程基地,二是未具建築許可的空地,後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異地暫置前,業者須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將暫置地點納入或修正施工計畫及餘土處理計畫,報請都發局備查。暫置區視為原施工基地的延伸,納入施工管理範圍,同一地點僅能供單一工程使用,以確保土方來源明確。
為確保公共安全與施工透明,業者須在暫置地點設置明顯標示,載明土方來源與工程基本資料,同時設置圍籬、維持邊坡穩定,並落實防塵等措施,降低對周邊環境影響。
都發局規定,建築工程完成地下室頂板勘驗後,業者須在九個月內清除暫置的剩餘土方,並向都發局報備;若有特殊工法或其他必要情形,經核准可適度延長。
大台中不動產商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王至亮指出,近期不少工地仍在開挖地下室,因土方無法外運被迫停工,若遇豪雨或地震,恐衍生坍方等公共安全風險,新規定有助工地收尾,也讓公共工程及水公司等管線單位搶修得以進行。不過,異地暫置僅是權宜之計,問題仍在中部缺乏最終處置場,呼籲中央補齊配套,才能解決土方去化困境。
原文出處 【權宜之計 中市:營建土方最多暫放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