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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首承受欠稅抵價土地 新明市場既成道路收歸國有

#新明市場 #地方 #土增稅 #政策 #交通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蔡姓男子欠繳土地增值稅高達1193萬元,名下多筆土地經5輪法拍乏人問津,加上執行期將屆,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就其中2筆位在中壢區的土地,以聲明承受方式抵償欠稅3萬1600元給桃園市府,除創下桃園首例,也讓該市府持有該道路產權完整,有利規劃、改善交通。

 

桃園分署指出,蔡男2006年欠繳土地增值稅1193萬元,經執行其銀行存款、薪資及股票等動產,仍無法完全清償欠稅,因蔡名下還有位在龜山區、中壢區等10筆土地,歷年經過5輪的法拍程序都沒人買。

 

中壢新明市場旁的既成道路土地,桃市府、蔡男各持有87分之83、87分之4,桃市府經承受作價抵償,持分變百分之百所有,有利後續推動交通建設。圖/桃園分署提供中壢新明市場旁的既成道路土地,桃市府、蔡男各持有87分之83、87分之4,桃市府經承受作價抵償,持分變百分之百所有,有利後續推動交通建設。圖/桃園分署提供

而蔡男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207-2、207-12地號等2筆土地,是位在中壢區民權路新明市場旁道路用地,持分僅有87分之4,屬於既成道路部分,剩餘的87分之83為桃園市政府所有,為讓需地機關中壢區公所持分完整,以利於未來交通規劃、運用,同時節省未來徵收支出。

 

桃園地方稅務局、中壢區公所協商後,在10月23日不動產拍賣時,將該2筆土地以聲明承受方式,作價抵償給桃園市政府,共償還欠稅3萬1600,成為桃園地方稅務局完成承受義務人所有不動產的首例。

 

行政執行署人員指出,蔡男的財稅舊案該執行的都做了,但因不動產法拍沒人買,2年內執行期限屆滿,等於義務人不用還,國家為確保債權可以用底價承受下來,直接將土地過戶收歸國有。

 

但桃園市過去不曾有這樣的案例,除了地段大多是畸零地、持分微小,承受後會有管理的風險,同時衍生地價稅;這次是依據2017年的「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承受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原則上以執行屆滿2年前才會承受。

 

蔡男所有中壢區的路段,除了是既成道路、持分細微,加上桃園市府承受後整塊地權就百分之百完整,對於後續公部門推動建設、規劃都能更快速且方便,還能解決因預算短缺無法徵收道路用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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