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替彭姓地下停車場車位主人施作升降閘門工程,但施工不善,升降閘門以遙控器操作時,掉落壓死彭,黃被訴過失致死罪;台北地院審理,黃認罪,承諾賠償死者家屬610萬元,法官判黃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說,2021年4月,黃受彭委託以28萬元更換彭家地下停車場的升降閘門,黃本應注意設計閘門升降設施時,要確實焊接,以讓電動馬達能承受閘門重量,卻未預防閘門墜落,完工後造成閘門壓死彭,黃被訴過失致死罪。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黃令被害人失去寶貴生命,使家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承諾賠償,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判黃有期徒刑1年,但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