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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竟附「原屋主」他發文求解 網嘆:錢付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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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一位房屋買家在分享了他與原屋主之間的搬遷爭議,這名買家於去年9月底透過房仲業者購入一間透天住宅,並與原屋主達成協議,讓他在3個月內無償居住,以便有充足時間搬家。不過到了12月底,原屋主表示無法按約定時間搬走,至今仍然繼續住在裡頭,買家苦惱上網詢問遇到此情況該如何處理。
 
網友在PTT上發文「買房遇到原屋主遲遲搬家糾紛」,原PO表示,在此期間他向仲介求助,但仲介的回應並不積極,僅表示會再詢問原屋主的情況,並且每次回覆都要幾天才有進展。他對於仲介服務感到極度失望,直言2%的服務費付了,房貸卻還是他自己處理,認為該服務比餐廳付費還差。
 
透天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透天 連排透天 連棟透天 透天厝 嘉義透天 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換屋族若選擇先賣後買,便可避開目前第二戶貸款成數僅有50%限制的規定。然而,將原有房產賣出後,如何安置自己就成了問題。原PO透露,他已經寄出了存證信函,要求原屋主在限期內搬出,並計畫在搬遷後向原屋主求償不當得利。買家也向政府的免費律師諮詢服務尋求建議,得知可以在原屋主搬走後再進行法律索償。
貼文發出後網友紛紛回應,「秒變不點交屋」、「又一個沒屁用還收錢的無良仲介...」、「錢付太早了」、「賣房子這麼爽喔,搬家不用自己先想好怎麼處理,先賣掉再凹別人」、「怎麼會無償給他,貸款下來那刻本來就該算租金了」。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對於這類售後回租的問題,信義房屋高三區協理周清源建議,若合約中有明確規定交屋日期,買家可以透過寄送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原屋主履行交屋義務,若雙方約定售後回租,最好明確租金和租期等條款,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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