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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來敲門 網紅報稅有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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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Youtuber、網紅要注意!因應個人經常性在網路上,包含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媒體發表或分享資訊,若有取得像是Youtube等分潤,超過起徵點就要辦理稅籍、依法規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於今年9月10日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俗稱網紅課稅規範,只要符合將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上傳到平台,授權平台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提供相關的電子勞務,例如付費或訂閱,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收入,如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觀眾斗內等收入,應依照網紅課稅規範辦理稅籍、報繳營業稅。
網紅、Youtuber收取平台分潤,要登記稅籍、報繳營業稅。(吳靜君攝)

網紅、Youtuber收取平台分潤,要登記稅籍、報繳營業稅。(吳靜君攝)

 

台北國稅局舉例,如果甲Youtuber是表演性質的網紅,今年10月取得分潤30萬元,該Youtuber應該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如果甲Youtuber從Youtube收取30萬元的分潤,其中有來自境內觀眾80%,那麼甲就有24萬元(30萬X80%),應該按5%稅率開立統一發票。另外剩下的6萬元,是境外觀眾收看,甲可以零稅率方式報繳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
 
乙Youtuber則是小網紅,10月取得的分潤是7萬元,表演算是「勞務」性質,超過起徵點5萬元,所以乙Youtuber還是要去登記稅籍。台北國稅局表示,乙屬於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由國稅局以稅率1%、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免開統一發票。
 
值得注意的是,乙自Youtube取得分潤就不分觀眾是來自境內還是境外,全部收入按照1%來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考量網紅是新興的交易方式,新制施行後,民眾可能對法規不熟悉,因此,訂今年9月10日到明年6月30日是輔導期,這段期間如果網紅有依照規定辦理稅籍、開立統一發票,都可以免依《營業稅法》和《稅捐稽徵法》處罰,呼籲網紅們依法登記稅籍並主動補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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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靜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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