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界良、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與鄉林公司纏訟多年的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案,經一審市府勝訴、二審鄉林勝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鄉林未能依契約期限完工,責任在於自己,19日駁回上訴,維持市府勝訴判決。
台中國際會展中心和鄉林對簿公堂6年,基地已改造為秋紅谷生態景觀公園。
鄉林集團感慨公親變事主,造成市民、市府、開發團隊3輸的局面,將上訴到底,維護自身權益。位於7期重畫區內的會展中心BOT案,由鄉林得標後,依契約應在民國97年2月完工並營運,卻未完成,市府97年7月終止契約,接管會展中心用地,闢為「秋紅谷」公園。
鄉林向法院提出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指出基地範圍內被占用公車票亭,以致影響規畫設計;建照變更設計的法定補正期間6個月;及「交七」聯合開發及土地地上權未能設定登記等因素,應給予適當工期。但市府反駁,用地僅限惠民段25-1地號土地;甄審委員會並未同意鄉林進行聯合開發;契約也規定,鄉林如有必要變更投資計畫書,應依規定辦理變更審議,並無聯合開發衍生的工期問題。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鄉林未能依契約在97年2月28日完工,經市府通知在7月15日前完工並營運後,鄉林仍未完工,僅提供細部設計圖說給市府審查,已構成違約,責任在鄉林。審結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