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揚傑/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民眾15日發現大坑溪遭排放廢水染白,通報環保局查察,稽查人員前往調查,確認為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汐止區橫科路的營建工地,未妥善處理作業廢水,即排入溪流,當場依《水汙染防治法》告發,最高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該公司已立即將廢水導入沉砂池中改善。
環保局表示,經民眾反映,汐止區橫科路52巷旁有建商排放泥水染白大坑溪,稽查人員立即前往查處,經查汙染來源為汐止區福興段新建工程,該工地正施作探井作業,作業人員將地面的逕流廢水抽至鑽孔機使用,所產生的泥砂廢水未經沉砂池沉澱處理,逕自排入大坑溪。
環保局指出,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應設置適當防治措施及設備,並向環保局申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經核准後據以實施。該工地產生廢水未依計畫內容規定,先經過沉砂池妥善處理後再排放,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工地張姓主任承認疏失,表示施工時未留意廢水排放情形,對此十分非常抱歉,隨後已立即將廢水導入沉砂池中處理,予以改善。
此外,稽查員沿路巡查時另又發現,大象自助洗車場未妥善處理泡沫汙水,就直接排放至水溝中造成汙染,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後續將通知洗車場負責人到案說明,並要求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保護河川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