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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進愛慕的人家裡性侵 他被捕辯「她寄戶籍欠我1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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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彭姓男子愛慕女性友人,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潛入女性友人住處暴力性侵,但作案時無法勃起,被訴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彭不認罪,台北地院採被害人證述,判彭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彭對被害人有愛意,2021年5月30日中午,戴著安全帽、口罩、手套到被害人台北市萬華區的住處外,利用先前私自拷貝的鑰匙進入,趁被害人熟睡,掐住她脖子。
彭姓男子愛慕女性友人,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潛入女性友人住處暴力性侵,被訴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彭姓男子愛慕女性友人,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潛入女性友人住處暴力性侵,被訴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被害人驚醒,彭即恫稱「不要叫,不然我殺你」等,然後搧打她的臉頰,以膠帶綑綁住她的雙手,強行脫下她的內褲,以性器碰觸被害人的下體,但彭性器無法勃起,強制性交未遂,被害人報案,檢方起訴彭。
 
彭否認犯行,辯稱因被害人先前不能辦居留證,找他幫忙,他與被害人談定讓她戶籍寄在他家,條件則是要發生性交行為1次;彭說,被害人之前給過他鑰匙,他進屋請她「履行」承諾,並沒有性侵對方。
 
被害人稱,案發那天她剛下班回家,吃飽睡覺時有人掐她的脖子,指彭打她、把她的褲子拉掉,還跟想她做愛;她說,彭有用生殖器碰她的下體,但因為彭不行、不能放進去,然後就跑走。
 
法官認為,被害人於詰問時就案發過程大致陳述一致,且劉姓證人說,陪被害人報警前,看見被害人左手纏膠帶、臉部有被打的痕跡,當下的情緒是滿害怕的,採信被害人控訴。
 
判決說,彭為滿足私慾,竟以侵入住宅及強暴脅迫方式強制性交未遂,考量被害人表示希望給彭自新的機會,判彭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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