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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出租做超商 不怕整棟地價稅飆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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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地價稅因為是自用或供營業使用而有所不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而一般用地最高稅率可以高達55‰,不過如果是將房子部分租人,稅率又該怎麼算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透天厝共4層樓,只有1樓店面出租給超商,其他樓層都是自己住,地價稅還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稅務局則回應,若透天房子只有1樓供出租或營業使用,2樓至4樓供自住使用的部分地價稅得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透天厝一樓出租給人營業,其餘樓層也能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示意圖/桃園市政府提供如果透天厝一樓出租給人營業,其餘樓層也能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示意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至於要怎麼算呢,出租情形需要能明確劃分非自用住宅、自用住宅範圍,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所占比例換算土地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補充,自用住宅用地不可出租、營業,其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則不得超過211.75坪,而且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適用。
 
稅務局也提醒,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4倍,土地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要件,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109年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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