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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賣地想省稅 剩2天申報

#政策 #土地增值稅 #稅基 #移轉申報手續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2013)年全國平均調幅接近8%,出售土地增值稅將連帶上升。不過,去(2012)年底售地者,還有最後的省稅機會,只要趕在1月29日前辦妥移轉申報手續,仍可按去年較低的現值,課徵增值稅。

2012年底售地者,只要趕在1月29前辦妥移轉申報手續,依然可按去年較低的現值,課徵增值稅。(圖/擷取自google maps)

土地公告現值是土地增值稅的課徵稅基,內政部已公告今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幅達7.95%。漲幅最大的前三縣市分別是澎湖縣、金門縣與新北市,其土地公告現值較去年調漲幅度都超過10%;2個離島縣澎湖與金門,土地公告現值漲幅更高達42.84%與24.41%。

房價全台最高的台北市,今年土地公告現值漲幅為9.31%,其漲幅為全台第6大。

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增值稅;逾訂定契約日起30天申報者,則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去年12月間訂約出售土地者,最遲要至今年1月29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可按去年較低公告現值繳納售地的土增稅,對售地者較為有利;跨過1月29日後申報者,就要按今年較高的公告現值課稅,稅負也會上升。

以甲為例,2012年12月31日與乙訂約出售土地,訂約日(2012年)當期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2013年1月1日起調漲為7萬元,甲若想以20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來計算應納土增稅,就必須在訂約日起30日內,即2013年1月29日(含)以前,向稅捐處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財政部特別提醒年底買賣土地者,最好在申報移轉現值前,先注意出售土地的公告現值漲跌情形,若2013年土地公告現值屬於不漲反跌地區,即應延至1月30日以後再辦理移轉現值申報,改按新年度公告現值計稅,反而比較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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