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曾一禾/台北報導
日前媒體沸沸揚揚報導,有一大戶囤屋53戶住宅,1間僅繳房屋稅900餘元,雖然並非不實,但是北市稅捐稽徵處澄清表示,因該持有人持有房屋多為面積10坪左右的小套房,計有48戶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免徵房屋稅,報載直接依據戶數計算平均稅額,與真實課稅情形有所差距,個案情形尚不足做為一般房屋案例之參考依據。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由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而評定房屋現值的因子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面積、經歷年數、折舊率及街路等級調整率等,故房屋的評定單價低,面積小,或經歷年數達30年以上等情形,均會使得房屋現值較低,且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且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一般而言,以30坪左右,屋齡30 年住家用公寓為例,每年應繳納房屋稅為二、三千元左右。
房屋稅基係依據房屋現值計算,以台北市為例房屋現值約僅占市價20℅ ,臺北市致力健全房市,期使房屋稅基合理化,已於今年初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調高新建房屋之構造標準單價,平均漲幅為現在所適用單價的2.6倍,已針對新建房屋考量納稅義務人負擔能力,核實調高房屋稅稅基,但宥於財政部函釋限制,只能針對新建、增、改建部分適用,地方政府對於能努力部分已盡力,如欲全面調整房屋現值,有賴中央函令的突破。
另臺北市全國首創自100年7月起針對高級住宅房屋按所處路段率加價課徵房屋稅。舉例說明,面積達260坪,總層數28層之高級住宅,未執行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時,僅繳房屋稅約19萬餘元,自100年7月起加價課徵房屋稅後,稅額提高至48萬餘元,使房屋稅稽徵符合量能課稅,對於高價房屋提高稅基,落實房屋評價合理化,期使房屋稅負擔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