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住房屋「輕稅調查」將在10月15日結束,財政部提醒,稅捐機關總共寄發約60萬份調查輔導函,擁有超過三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須自行擇定符合自住房屋條件的房產座落地,向稅捐機關回覆,才能享有1.2%的最輕房屋稅。
擁有三戶房屋以上多屋族要注意,自住房屋的「輕稅調查」將在本月15日結束。(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說,未在期限內回覆者,名下房屋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明(2015)年5月開徵104年度房屋稅時,一律會被改按1.5%以上稅率課稅。
房屋稅按使用用途課徵,過去自住與空置、出租供他人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均按1.2%稅率課稅,今(2014)年7月起,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即使供做自住,亦要改課1.5%到3.6%不等的「囤房稅」。
財政部估計囤房稅增收的房屋稅,至少超過2億元。
房屋稅條例第5條已在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自7月起實施新稅率,其中,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至2%提高為1.5%至3.6%,但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