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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彰銀沒申報 李世聰被罰600萬元

#金管會 #政策 #彰化銀行 #李世聰

工商時報 記者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彰銀大股東、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繞道境外公司增持彰銀,有申報不實狀況,被金管會開罰600萬元,並要求超過的2.04%彰銀持股(17萬2,095張)要在1年內處分,且超過部分的股權沒有表決權。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16日指出,依銀行法規定,大股東若持股達5%後,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必須向金管會申報,但李世聰都沒申報,而且要求說明時又沒說明清楚。

龍巖董事長李世聰。圖/中時電子報

龍巖董事長李世聰。圖/中時電子報

金管會在105年9月及12月間發現李世聰及其同一關係人自103年12月25日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股權逾5%後即持續增加對該行持股,但從105年起李世聰陸續降低持股,並於同年8月間申報持股比重為7.02%。

金管會於105年9月及12月間發現,該同一關係人持股雖持續降低,但同期間有4家外資投資公司的投資帳戶相對增加持股,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4個外資投資帳戶僅買進彰銀,其購買股票的資金4,750萬美元最終來源為境外Ultimate公司,而Ultimate公司的代表人即為李世聰的女兒,依規定應併予計入李世聰同一關係人持股。

莊琇媛指出,若加計該4家外資投資帳戶持股後,李世聰與同一關係人105年8月24日的持股比率已達「9.06%」,較其所申報以105年8月1日為基準日的持股比率7.02%增加逾1個百分點,但李世聰並未依法自持有異動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已違反銀行法第25條第2項。

莊琇媛指出,李世聰與同一關係人目前持有彰銀目前達9.23%,超過的2.04個百分點必須在一年內處分。至於彰銀106年舉行過的股東常會改選,是否因為這17萬多張的無表決權票影響,屬於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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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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