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台外僑領取退休金同樣要課稅,分為兩種情形,若退休金是台灣公司支付,給付時就會扣繳;若由海外雇主支付,則應按在台工作年資比率或時間計算我國來源所得及免稅額,並申報課稅。
個人領取退休金屬退職所得,須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並納稅,外僑納稅人也不例外。
台北國稅局指出,外僑納稅人若部分工作年度是在國外提供勞務,由境外雇主支付退休金,須按在我國工作年資比率,計算屬於中華民國來源的應稅退休金。
舉例來說,A君在某外國公司服務30年,其中最後十年派駐台灣,2024年一次領取退休金折合新台幣1,500萬元,由國外雇主支付。
A君在台工作時間是整體服務年資的三分之一,因此,領取的1,500萬元退休金,有三分之一、即500萬元應列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免稅額方面,以2024年來看,選擇一次領取者,總額不超過「19.8萬元乘退職年資」部分免稅;超過「19.8萬元乘退職年資」至「39.8萬元乘退職年資」以內,半數計稅;超過「39.8萬元乘退職年資」部分全數計稅。
套用到A君案例,退職年資僅計算在台灣的十年,屬我國來源所得的退休金共500萬元中,不超過198萬元部分為免稅(0元計稅)、超過198萬元至398萬元以內半數計稅(100萬元計稅)、超過398萬元部分全數計稅(102萬元計稅),應有202萬元併入年度所得總額計稅,A君可附上服務年資及退休金給付證明文件,併入年度所得總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