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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賣假羊肉牟暴利 北市:查獲可收回攤位 最重罰400萬

#地方 #居家 #食安 #羊肉 #假羊肉
聯合報記者鍾維軒、林佳彣/台北報導
 
新北市日前發生「掛羊頭賣豬肉」事件,北市議員王欣儀擔心,我國食安出現危機,有詐欺、假冒問題,中央無做為,蔣市府也該把關。北市衛生局說,9月會提前抽查相關食品,也會提高羊肉抽查比例,若違反食安法將裁罰4萬至400萬罰鍰;北市府市場處回應,目前查獲羊肉攤商皆有出貨證明,若有攤商販售不實產品,最嚴重可收回攤位。
 
王欣儀指出,有不肖業者將豬肉加工後,偽裝成高價羊肉牟取暴利,豬肉包裝上還標明USA。依食藥署統計,今年1月至8月25日止,已有9070噸的美豬進口台灣,消基會5月調查竟找不到蹤跡,蔡政府2021年宣布同意美國萊豬進口時,承諾為消費者把關的各項措施根本是虛晃一招。
 
新北衛生局日前已赴「重寧海鮮號」攤位、羊肉產品供應商稽查。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新北衛生局日前已赴「重寧海鮮號」攤位、羊肉產品供應商稽查。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王欣儀表示,中央無作為,必須靠地方政府來把關,她要求蔣市府應雷厲風行,盡速展開全面性的「肉加工品動物性成分鑑別檢驗」並確實查核產品來源。
 
市場處回應,今年針對違法屠宰查緝共查核16攤羊肉零售攤位,經查皆有進口羊肉檢疫證明文件及上游廠商出貨證明。後續將函請轄管公有零售市場、攤販、超市等,加強宣導攤商貨源食材確實標示,勿販賣標示不實肉品。
 
若碰上販售不實商品的攤商,市場處說明,市府會先開勸導單給攤商,令限期改善,若期限內仍未改進,第二次勸導就會停業處分3至7日,1年內收到3次以上停業處分,就會與攤商終止契約、收回攤位。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表示,衛生局每年會安排例行性加工品肉成分鑑定30件,例如宣稱是牛肉丸卻有混豬成分。今年原訂11月,因應新北假羊肉事件,北市將提前於9月初執行並調整抽驗件數比例
 
陳怡婷指出,市面上以雞豬牛肉的產品居多,羊肉產品較少,因此以往抽驗羊肉比例相對少,9月將抽驗比例調高至3分之1、10件,並聚焦在肉片而非加工品,主要通路包含傳統市場、火鍋店與燒烤店,若違反食安法可罰4萬至400萬元罰鍰。
 
北市府法務局提醒,若消費者主張其所購買羊肉肉品,實際為豬肉並非羊肉,可依民法規定,向賣家主張受詐欺,要求退費,如因誤食造成損害者,得檢具受損害證明,向賣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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