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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保存vs.人民財產 北市文化局明釋疑

#政策 #文資保存 #人民財產 #北市文化局

記者邱奕寧/台北報導

北市文化局日前發布最新「文資審議委員會運作方式」,明定提報人若非古蹟所有權者,將以「列冊追蹤」結案,不會進入實質審查。消息一出文史界譁然,所有權人意願竟凌駕於文資專業判斷,文資保存將更加黑暗。

北市文化局明天將在文資審議委員會提出「文資審議委員會運作方式」報告案。圖為市定古蹟新富市場(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市定古蹟新富市場就在熙來攘往的小巷內,人情味相當濃厚。(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文化局表示,政府應以保障人民財產為前提,列冊後還可持續以輿論方式和政府協調。文化局表示,明天將在文資審議委員會提出「文資審議委員會運作方式」報告案,希望關心此案者交流意見、集思廣益。

文史學者蕭文杰指出,文資審議過程中,憲法確實保障人民財產,但憲法第166條的精神在於,國家必須保護歷史、文化與藝術有關的古蹟、古物。文化資產保存法與保障人民財產不相牴觸,國家可以容積轉移、優先購買的方式保障私人權益,而非在文資審議過程中,以所有權人意願作為保存與否的參考。

蕭文杰指出,「列冊追蹤」應當用在無形的文化財,而非作為有形文資保存怠惰的藉口。高玉樹故居、清雲閣在有列冊情況下拆除,面對重大爭議案件居然還有「會前會」可以先「喬」事,文資保存不止黑箱,還更加黑暗。

文化局澄清,文資保存一向在光明的情況下進行,盼多元社會有更多的理解與尊重。文化局表示,列冊就具有強制力,列冊期間政府能有更多時間協調保存的價值問題,且列冊後,關心議題的團體或提報人仍可以輿論方式,持續和政府溝通協調。

文化局表示,若提報人因關心而提報私有建物,一旦沒有緩衝的列冊階段,又不讓所有權人優先發言,逕行決定他人財產去留非文明國家的作為。政府不能輕率利用文資法取得民產,文化局也不樂見所有權人因擔心財產遭奪,乾脆先破壞古蹟、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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