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天如/台北報導
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定距離內應禁建一定房數的飯店及民宿,環保署昨天召開公聽會,但環團指環保署「假禁止、真鬆綁」,目的是為服貿旅遊業大開方便之門。環署澄清,只是將禁令法制化,未加嚴或放寬規定。
水資源的保護須和經濟發展取得平衡(截取自水利署)
根據民國86年公布實施的《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不得進行新社區開發;由於未明訂飯店、民宿是否適用,多年來僅以行政解釋函要求比照,環保署日前預告以行政命令規範。
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比照社區條件,容許飯店及民宿業者在飲用水水保區一定距離內興建,形同變相「鼓勵」業者為營利汙染水源區;也給業者切割大坪數房間的違法空間,環保署應採汙染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