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因應公司法修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首度表示,會檢討證券交易法公開收購規定,讓公開收購且持股過半者,可以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不必請求董事會召開;至於持股是否要達三個月,則會再作研議。
市場人士分析,在證交法明訂後,持股過半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等於比照公司法放寬,遊戲規則更明確,將有助透過公開收購進行併購。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首度表示,會檢討證券交易法公開收購規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被稱為「大同條款」規定,持股達三個月且過半,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五規定,公開收購持股過半,可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會,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持股須達一年限制。兩條法律間是否有競合問題,金管會會否修改證交法,引發關注。
顧立雄昨天參加「二○一八卓越銀行評比頒獎典禮」,會後受訪表示,金管會原本就在修改證交法,在公開收購股權過半下,會考慮朝跟公司法規範一致方向,但因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還有持股三個月的限制,證交法檢討時,要不要有三個月持股要求,會再研議。
至於證交法四十三條之五規定,請求董事會召開的程序,是不是就比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不用請求董事會,可自行召開股東會?顧立雄說,「對,就不需要請求董事會了,這本就是我們內部擬訂的修法方向」。
顧立雄表示,從立法論來講,公司法持股過半都可以直接召開股東會了,當公開收購股權過半時,照理也沒有不行(直接開股東會)的道理,金管會原本就打算修得跟公司法一樣,但後來通過的公司法加一道持股三個月限制,以避免市場派突擊公司派。
顧立雄說,公開收購持股過半的案例沒有過,沒有急迫性,而且證交法沒修,還是可以二擇一,也就是若適用證交法請董事會召開,董事會不召開,持股逾三個月,就可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之一條直接召開,不過,金管會還是會來修改證交法。
業者表示,雖可二擇一,但修了證交法更明確,避免爭議,也有助公開收購進行併購。
另外,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大同條款」,引發外界對外資挾陸資入主疑慮,顧立雄表示,他不懂為什麼有這條款就不能防陸資,沒有這條款就能查陸資,「兩者有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