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日前有空姐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重視「病假權」議題,勞動部因而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婚假、喪假、公假、流產事由病假、家庭照顧事由事假,不得影響全勤獎金,但民國115年上路的育嬰留職停薪按「日」申請,卻反而可以按比例扣發全勤獎金,引發各界質疑,婦團呼籲應盡速修法才能滿足家長需求。勞動部官員則鼓勵雇主可以提供優於法令給薪。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家庭照顧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產假、流產假、生理假、因育嬰挪移工時或減少工時,各假別的薪資計算不同,但皆要求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

意謂目前短天期的假別中僅有事假、一般病假及以115年起開放勞工以「日」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事件可以扣發全勤獎金,事假無明定扣除範圍及比率,一般病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則應按比率發給,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還可以不用計入特別休假累積年資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則坦言,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確實可以按比例扣除全勤獎金,勞動部鼓勵雇主可以優於法令給付勞工薪資。
「要解決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仍應盡速修法」,婦女新知祕書長覃玉蓉表示,完成修法之前的定義仍是留職停薪,不可避免仍會遇到問題,應該把育嬰留職停薪修正成「親職假」,也才能夠讓勞工彈性化地運用,滿足家長需求。
至於一般事由病假扣除全勤獎金部分,勞動部要求,事業單位全勤獎金計算,應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且該病假僅能依勞工請假日數扣發,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若雇主對勞工請病假扣發全勤獎金額度超過按請假日數比例計算者,涉違反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至於《勞基法》還有規範雇主資遣勞工預告期間,應給予每周2天的謀職假,明定薪資應照給,因此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雖然未要求薪資照給,但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原文出處 【育嬰留停扣全勤獎金 婦團籲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