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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漏註記 房仲業者挨罰

#租售 #網路 #廣告 #不動產

聯合報記者張裕珍/桃園報導

網路平台常見刊登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但桃園市地政局發現,部分業者未依法註明所屬不動產經紀業名稱,甚至根本是非法業者恣意招攬生意,此類情形明顯變多,去年7月迄今共裁處14件,累計裁罰高達108萬元,提醒業者與民眾不要受騙。

網路漸成不動產租售重要平台,地政局指出,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網路廣告時,不得只自稱為代理人或屋主,依法應加註所屬不動產經紀業名稱,否則罰6到30萬元。

桃園市地政局稽查網路售屋與租屋訊息,到物件所屬不動產經紀業查核真實性。(圖/桃園市地政局提供)桃園市地政局稽查網路售屋與租屋訊息,到物件所屬不動產經紀業查核真實性。 圖/桃園市地政局提供

地價科長林鼎鈞說,部分合法業者疏漏註記挨罰,近來也發現根本不具不動產經紀業資格的非法業者,也擅以代理人或屋主名義招攬業務,查證屬實罰更重,以10萬元起跳,最高30萬元。

林鼎鈞說,屋主自屋自售或委由親友代銷都屬合法,但若為業者銷售須標明所屬公司名,否則就是違法,部分挨罰者自稱為包租代管業者,但因包租代管尚未納入特許行業也算違法,去年7月迄今共開罰14件。

地政局指出,除加強宣導,也主動聯繫591房屋交易網、yes319房屋市集等租售屋平台,要求增加標語或視窗提醒業者註記。

地政局指出,除了巡查相關租售屋平台,近年也注意到臉書有類似租售屋物件訊息,只要接獲檢舉,違法事證明確也能開罰,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平台瀏覽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時,要留心發文者合法與否,否則恐衍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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