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綜合報導
高雄美術館一處豪宅工地去年7月爆發殺人案,陳姓清潔工和黃姓工人起口角,陳男持摺疊刀朝黃男胸口刺一刀後逃逸,黃男送醫後搶救不治,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在黃倒地後未上前追殺,應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
去年7月16日下午1時26分許,28歲陳姓板模工人和48歲黃姓工人,在鼓山區明誠四路和美術東二路的建案工地工作,2人先前即因清潔問題起口角糾紛,雙方互有嫌隙,當天又在工地發生口角爭執。
當時黃男出手推了陳男一把,未料,陳男暴怒持摺疊刀朝黃男刺了一刀,黃出手阻擋後右前臂遭刺傷,陳男之後再持刀朝黃男胸口刺了1下,隨後即騎車逃離現場。
受傷的黃男被同事送往市立聯合醫院急救,因傷重下午4時20分,搶救無效不治。警方事後策動陳男到案,但陳男都未出面,當天晚間6時許,警方循線在鳳山區一間網咖將陳男查緝到案,起獲摺疊刀一把。
檢方調查後,發現黃男胸部傷口深達9.5公分,因刀傷刺入胸骨、心包膜、心臟,導致心包填塞、大量血胸及氣胸(右肺塌陷),認為陳男具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持刀殺人,但稱當時是黃男推了他的藍姓上司一下,藍男對他很好,他才會拿出折疊刀刺向黃男,原本只是想傷害教訓他一下,只是剛好黃男手平舉,刀子才會刺向他的胸部。
雄院法官傳喚現場證人,認為陳男第一刀式刺向黃男右前臂,第二刀才刺入黃男右下胸部,依據出手的第一刀位置,陳男並非朝要害部位刺,採信陳男說法,且黃男受傷後,陳男也未繼續上前追殺,應無殺人犯意,法官改依傷害致死論罪,判刑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