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推動綠能減碳,全市133處公有停車場總共設置了183個電動車專用車位,其中47個還有充電樁可以免費充電,但交通局發現停車場因為有「計時」和「包月」2種收費方式,使得專用車位被部分包月的電動車長期占用,25日決定調整收費方式,要跟電動車主「收電費」。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電動車專用車位是依照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規範設置,但條例未規定充電樁,充電樁是方便外出民眾在車子沒電時應急,屬額外的服務性質。
桃園市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專用車位因為設有免費充電樁,市府近日發現有車主付月租費長期占用,導致車位周轉率低,需要充電應急的民眾也用不到,因此決定調整收費方式。記者陳俊智/攝影
有民眾指出,部分電動車車主將專用車位視為「吃到飽」的補給站,繳了2千元到3千元的包月停車費之後,就長時間占據車位充電,有時候一停一個晚上,甚至被占用長達一個月,反而需要應急的民眾用不到。
交通局表示,近日有接獲4、5件類似陳情,為避免專用車位遭長期占據及提升周轉率,才決定調整免費充電政策。未來,電動車專用停車格前2個小時仍以目前每小時30元收費方式計算,但第3個小時開始將以每小時60元計算,即使是包月的電動車停放,第3個小時開始也會加收每小時30元的停車費。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視察府前停車場環境改善狀況,除提到電動車專用車位政策調整方向,也指出市府周邊停車位需求大的情形。他表示,市府行政園區除了既有的府前、西門2停車場,未來將在廈門街和文化局前廣場增設新的停車場,紓解周邊交通和停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