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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加薪 員工伙食費免稅上限 增至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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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加薪,財政部昨(10)日正面回應工商業界的要求,20多年來首度調高員工伙食費免稅額至2400元,每月增加600元,並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官員強調,政府用稅收力挺企業加薪,希望業界好好運用,以確實達到為員工加薪的效益。

內閣改組後,毛揆受邀出席工商早餐會時,工商界建議財政部提高職工每月伙食費免稅限額1,800元,因為自1986年以來,外食費物價指數已經上漲87.11%,而伙食代金從來沒漲過,建議調至3400元。行政院長毛治國因此要求財政部研議,財政部已有正面回應。

財政部表示,這次調高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限額,是希望藉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的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的補助,落實企業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的效益。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發布最新解釋令,自今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的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每月免稅額上限由原1800元,調高至2400元,希望有助上班族有感加薪。

財政部估算,企業若調高伙食費免稅額上限至2400元,每位員工一年可增加7200元伙食津貼,不必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企業為員工加薪的部分,也能列為費用全數扣除,等於是政府用稅收補貼企業加薪,每年稅損約為106億元。

官員坦言,若雇主只願加伙食費而不願加薪,或甚至將一部份薪資挪為伙食費,將有侵蝕稅基的問題,結果好處還是都給了雇主。

財政部呼籲,雇主請勿採用將員工原有之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以增加員工之免稅薪資所得,減少員工應稅薪資所得的方式,而應實際提高員工伙食費補助,以確實增進員工福利。

另外,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發給員工的伙食費,若超過2400元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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