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12年10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本人得免申請帳號,直接使用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另已申辦之網路帳號可跨區全國適用,自行申報後即可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以網路代替馬路,輕鬆又便利。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運用網際網路申報印花稅,開放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開立繳款書,免再申請帳號;已申辦印花稅網路帳號,即可跨區全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