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綜合報導
彰化林姓男子管教女兒失控,寒流僅10度低溫命她衣著單薄戶外罰站,少女直言「冷到快沒意識」一度呼吸衰竭、橫紋肌溶解且昏迷指數剩下4,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林7年6月;二審綜合判斷認林非棄女兒不顧,難認有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罪,且少女已撤告,撤銷改判不受理,全案確定。
彰化地檢起訴指出,林男不滿女兒工作態度,2022年2月20日晚上6點多開車載她到二林鎮吉利街,朝女兒賞巴掌、搥胸,害她肩胛骨骨折、肝臟撕裂傷,全身傷痕累累,林又不顧當天氣溫才10度濕冷天氣,竟逼女兒脫掉長褲,只讓她穿1件薄長袖、內褲,命她在戶外罰站2小時。
少女體溫剩26度、橫紋肌溶解及急性呼吸衰竭,林見狀沒帶她就醫,竟僅將女兒載回宿舍就打算離開,當時少女意識不清昏迷指數僅剩4,所幸少女的陳姓室友堅決勸阻林男40分鐘後,林這才將女兒送醫檢回一命,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林男7年6月。
林不服上訴,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殺人故意,稱自己是獨子又只有這個小孩,不可能讓自己後繼無人,是因被反應女兒上班常偷東西、偷喝飲料,他還要照顧年邁父母,一時壓力失控才打她,且女兒常裝病、裝可憐又愛說謊,最後也載她去醫院。
少女證稱,當天寒流很冷、風雨很大,她想跑進車內就被爸爸拖出來被踹肋骨2下,被命在車外聽訓斥,並直言「冷到快沒意識」又想上車,爸爸二度拉她下車還說「你還有力氣掙扎」再被痛毆一頓。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林男確是為管教女兒工作一事,又認為她不反省就二度拉下車罰站、毆打,是否即有動手殺害自己子女動機,仍有疑慮,就算他管教情緒失控行為失當,但也難直接認定有殺人故意,事後也讓女兒穿外套、載回宿舍並送醫,非棄之不顧。
二審綜合衝突原因、父女證詞及傷勢等,認為林男僅構成傷害罪,由於少女一審時就具狀撤告,表示爸爸一直都很關心她,彼此已和解,希望法院給爸爸機會。二審認定,林僅犯傷害罪,需告訴乃論,少女一審就撤告,因此撤銷改判公訴不受理。
台中高分檢指出,少女是林男唯一小孩,其傷勢未達重傷,出院後也沒再回診,少女一審就和解撤告不再追究,並參考相關實務見解,認定無上訴著力理由,考量2人畢竟為父女,人生親情難切割,決定不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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