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美國提出稅改計畫,將企業稅率從35%降至20%,同時廢除最低稅負制。會計師表示,此次美國降稅,對台商來說僅為「小確幸」,因除了可扣抵稅額項目減少之外,我國與美國並無租稅協定,在美盈餘匯出仍需繳30%扣繳稅款,依然是一大負擔。
美國提出稅改計畫,將企業稅率從35%降至20%,同時廢除最低稅負制,但對台商來說僅為「小確幸」。(資料中心)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未來美國公司獲配境外子公司的股利,可免公司所得稅,以避免境外資金滯留海外,也可刺激境外資金回流美國,期望對於美國經濟與工作機會,將有正向發展。
而雖然公司稅負減少,同時廢除最低稅負制似乎對在美台商利多,但蘇宥人認為只是「小確幸」,因台灣與美國沒有簽訂租稅協定,若台灣公司直接持有美國子公司,美國子公司分派股利或是支付利息給台灣母公司,就會被課徵30%扣繳稅款,相較於有與美國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扣繳稅款可降到15%、甚至10%不等,「沒有簽訂租稅協定」對台商影響仍是頗大。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副總江育維指出,此次美國稅改對台商有三個影響。首先是邊境調整稅確定取消,因台灣為出口導向國家,邊境調整稅不實施,可替台商省一大筆稅負,不會被課高關稅;其次是公司稅從35%降到20%,有助於使海外資金回流到美國,也可降低公司將美國的來源所得,分類為海外所得的動機。
第三則是可扣抵稅額的項目大幅減少,江育維表示,除了研發費用與低收入住屋的抵扣項目外,此次稅改廢除大部分租稅扣除額,縮小企業可抵稅的範圍。因此,在一減一增下,對整體稅負的影響未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