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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買房想「共同持有共付貸款」 網見原因笑: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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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C地產王
 
情侶因結婚買房時,如何登記和辦房貸是一門學問。有網友稱原本買的預售屋登記在女友名下,但貸款沒過,因此他想「共同貸款+共同持有」。但眾人皆力勸「先登記結婚再說」。
 
有網友在論壇PTT發文,詢問關於和女友共同貸款買房的事。表示自己和女友預計明年1月結婚,兩人之前也買了一間預售屋打算當作新房,大概10月就會交屋。但麻煩的是,當初買時是登記女友的名字,沒想到申請貸款沒過,兩人打算「共同持有房產、共同貸款」,想詢問有經驗的人,這樣計畫沒問題嗎?會影響銀行撥款嗎?
▼原PO稱原本是登記女友的名字,但貸款沒過,因此想改為「共同持有房產、共同貸款」。(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原PO稱原本是登記女友的名字,但貸款沒過,因此想改為「共同持有房產、共同貸款」。(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a href="https://www.pexels.com/zh-tw/photo/8293651/"><span style="color:#000000;">Pexels</span></a>)
但網友們一致不贊同原PO的計畫,認為「沒有登記結婚都可能有變數」,力勸原PO「先去登記」、「沒登記不要過戶」:「確定明年1月會結婚嗎?要不要等登記後再講」、「先登記結婚」、「真的最好先登記,我都有看過婚紗都拍好了,結果抓到對方劈腿。」原PO後續也補充說明,房子共貸款1086萬,但女友1個月薪水僅4萬多,因此貸款申辦不過。至於為何不先登記結婚,是因為女友的婚假必須在登記結婚後的3個月內請完,而原PO正在準備升等考試,恐怕無法配合女友請婚假的時間,因此暫時不考慮先登記結婚。
 
然而,原PO這番解釋仍讓許多網友直呼「好傻」:「到底是婚假重要,還是你這千萬房產比較重要?」、「你想想婚假一天頂多2千,十天2萬,你這些成本遠遠超過2萬」更有網友指出,按照原PO的想法,不但實際執行會有問題,也不划算:「銀行辦的案件是共同持份,現在建商跟代書過戶僅登記1人,撥款時跟銀行的案件內容不同,撥款會有問題;應該在地政過戶設定時就會有狀況,因銀行設定件是兩位義務人兼債務人,買賣件僅一位權利人」、「結婚前買,就不是共同財產,離婚的話不好分到。而且又一次用掉2次首購機會」、「共同借貸超不划算,一間房子佔兩個首購名額。」
▼網友們一致力勸原PO「先登記結婚」,分析這樣才能免去未來「一次用掉雙方首購資格」、「分產不易」等問題。(示意圖/取自pixabay
▼網友們一致力勸原PO「先登記結婚」,分析這樣才能免去未來「一次用掉雙方首購資格」、「分產不易」等問題。(示意圖/取自<a href="https://pixabay.com/photos/signature-sign-write-pen-2743370/"><span style="color:#000000;">pixabay</span></a>)
據了解,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各自所有」的婚前財產,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即使房子登記為兩人共同持有,貸款仍必須選擇其中1人作為借款人,通常會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至於原PO打算改為「共同持有」,也要等房屋過戶給女方後,再請代書改為共同持有,其實等「房子在女方名下,贈與一半給男方」,因此還要付額外的贈與稅與契稅。
 
看似一人一半,但偏向屬於女方財產,萬一日後分手或離婚,要分配財產時對男方較不利,除非男方能提出一起付款的證明。此外,房子同時登記在2人名下,等於兩人都同時用掉了首購身分,若未來想買第二間房,都無法再享有首購的優惠利率。
 
但若雙方先登記結婚,該房就可改為夫妻共同登記房產,可由男方當女方借款人的保人增加貸款通過機率,也不會再有贈與稅、浪費首購資格等問題,加上婚後財產共有制,才是對雙方都更有利且有保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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