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許多愛侶們會在情人節精心準備,甚至決定共同買房。不過根據內政部資料,2023年離婚對數為5萬3085對,高於2022年離婚數來到4萬7888對,情海生波已成常態,有情人們共同買房得要先規劃清楚。
若是情人婚前一起購屋,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能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
另外,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他表示,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若是在婚後購入,吳光華表示,原則上屬夫妻法定財產制下的婚後財產,因此要登記在個人名下或聯名登記對於日後離異分產影響較小。
有些夫妻會採取聯名登記或借名登記,前者要留意貸款與自用優惠會受到影響,後者則要小心登記人私下將房產賣給第三方,也因此出資方務必保留房屋繳款、稅金等相關付款紀錄以茲證明。
吳光華坦言,很少情侶會在戀愛期間還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以致於仍常產生爭議,因此如果可以還是建議在婚後購屋,相對權利義務關係也較有跡可循。
此外,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