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為加強駕駛執照管理,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其中,吊銷駕照者期滿需換發2年期短期駕照;吊扣1年以上者換發3年短期駕照;吊扣1年以下者換發6年短期駕照,預計今年9月上路。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歷經多次修正,考量我國自2013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的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免定期換照已有10年,為加強駕駛執照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增訂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發短期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增訂,針對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按駕駛人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尚未結案罰鍰後,始予發照,並給予6年觀察期。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增訂,年滿75歲駕駛人如受吊銷或受吊扣1年以上駕駛執照,僅得核發或換發有效期間未滿3年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規定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才可辦理換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指出,違規紀錄嚴重者需按違規程度分級換發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且須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尚未結案罰鍰才可恢復一般駕照,期間若再遭吊扣或吊銷,則重新計算觀察期。
林福山說明,駕駛人若處終身不得考領駕駛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一定期間內若無違規得重新考領,將給予1年短期駕照;若處吊銷駕照欲重新考領則給2年短期駕照;若處吊扣1年以上欲重新考領則給3年短期駕照;若處吊扣1年以下欲重新考領給6年短期駕照。
此外,林福山也說,年滿75歲駕駛人如受吊銷或受吊扣1年以上駕照,僅得核發或換發有效期間未滿3年駕照時,須依規定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才可辦理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