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新北報導
罰單繳納期限順延!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凡是新北市管轄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繳款截止日期為春節期間,也就是1月23日起至1月29日7天當中,可順延至1月30日恢復上班日繳納。另外,若是酒駕被查獲,被扣車輛須等到1月30日後才能繳納罰鍰後領車。
裁決處表示,春節假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30日,民眾可在春節連續假期期間,利用各大超商網路繳納罰鍰;但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仍然是要依通知單上列印的期限繳納,而過期導致條碼失效者,請利用超商多媒體機或前述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繳納期限為春節期間的罰單,可順延至1月30日恢復上班日繳納。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
另外,裁決處提醒吊扣駕駛執照的民眾,如駕照吊扣到期日於春節連續假期間,到期日隔天即可駕車,駕駛執照則於上班日領取即可。
最後,裁決處呼籲所有市民,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喝酒後請勿駕駛汽機車,若春節期間酒駕被查獲,被扣車輛必須等到1月30日恢復上班後才能繳納罰鍰後領車,且包括罰款、移置費和保管費等總計2萬元以上,甚至20萬元,同車乘客也得連坐處罰,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