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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是侵犯人權擋箭牌

#防疫 #政策 #居家隔離 #共存 #疫情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綜合報導
 
聯合報獨家披露,台北地院認定北市衛生局僅口頭要求確診者居家隔離的行政處分,為重大且明顯瑕疵,因此無效。此案反映台灣民眾兩年多來,為配合防疫忍受失去自由與不便,政府卻一面喊與病毒共存,一面緊抓肺炎特殊條例當侵害人權「令箭」。這次聲請人成功提審,戳破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把防疫當天條,恣意侵害憲法保障的自由權。
 
新冠疫情以來,台灣確實成功守住多波疫情,但因應疫情立法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當中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從疫情之初就被批評為空白授權,確實衍生諸多爭議。
 
台北地院認定北市衛生局僅口頭要求確診者居家隔離的行政處分,為重大且明顯瑕疵,因此無效。圖為居家隔離示意圖,照片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認定北市衛生局僅口頭要求確診者居家隔離的行政處分,為重大且明顯瑕疵,因此無效。圖為居家隔離示意圖,照片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已轉任執業律師的台中地院前法官張淵森在法官任內,就發現刑事局員警以嫌犯發送的簡訊實聯制資料,鎖定嫌犯行蹤,違反政府承諾簡訊實聯制只用於疫調,不會用作他途承諾。
 
更別提指揮中心要八大行業說關就關、打三劑疫苗才能進健身房或參加旅行團、甚至今年本土疫情爆發時,沒收到居隔單就口頭要求民眾關好關滿,有侵犯人權與工作權之虞。
 
兩年來,在團結防疫的大旗下,民眾交出了自由、忍受種種不便,政府的權力欲幾乎無所節制,甚至逾越憲法層次。這項判決也提醒執法者防疫不能作為侵犯人權的擋箭牌,尤其是在走向與病毒共存的時候,也請廢除這項太上皇條例,回歸人民既有的權利與保障。

 

聯合報 本報記者楊竣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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