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農地遭法院拍賣,是否要繳土增稅?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只要符合「拍賣當時仍作農業使用」且「買方為自然人」兩大條件,並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就有機會免繳土增稅,關鍵於是否及時申請與備齊證明文件。
財稅局說明,依規定,農地若經法院拍賣,在拍定當下仍實際用於農業,且拍定人是一般自然人,而非公司或法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農地拍定後,稅捐機關會先依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土增稅,並向法院陳報債權,同時也會通知原所有權人與拍定人,但這並不代表一定要繳稅,而是預設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後續是否免稅,要看當事人是否提出申請。
財稅局提醒,當事人必須在通知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由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機關申請免徵土增稅,無法再申請免稅。
原文出處 【農地遭拍賣 有條件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