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綜合報導
西拉雅人訴求法定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要求,停止更一審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6月28日行言詞辯論,昨公告10月28日下午3點宣判。
本件源於總統府原住民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人提行政訴訟,他們表示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設籍於台南縣,當時戶口調查簿等文件種族欄註記為「熟」、「平」。台南縣政府(改制前)2009年5月19日函頒「辦理日據時期種族『熟』之縣民申請登記平地原住民之作業要點」,受理「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熟),於日據時期設籍台南縣,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寄留簿、除戶簿、戶籍調查簿種族欄註記『熟』、『平』者」之縣民,向台南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申請平地原住民登記。
西拉雅人訴求法定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要求,停止更一審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6月28日行言詞辯論,昨公告10月28日下午3點宣判。聯合報系資料照
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文稱,原民法第二條所稱的原住民,是指1956、1957、1959、1963年間申請登記有案者,若在政府准予登記期間,未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不得取得原民身分。萬淑娟等人認為他們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且經戶政機關核准,卻遭原民會否定,指蔡英文總統也以元首身分為過去平埔族遭受的苦難認錯,且裁示要促成平埔族正名,原民會卻打壓平埔族群,以資源論殘酷地排擠他們。
台南市長黃偉哲認為平埔族的權益問題牽涉到立法,這與身分認同是兩件事。南市府認為原住民身分是因血緣關係而來,身分有無是與生俱來,非國家權力恩賜,更不是登記取得或未及登記而喪失。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則表示,當年國民大會只針對當時已認定的卅餘萬山地、平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制定保障機制,不包括平埔族群,他尊重國民大會的決定,立法與司法也應該尊重修憲的決定。他說,希望大法官了解98萬平埔族群與58萬原住民族之間有重大差異。
西拉雅人是否列為原住民,現任的原住民立委也關切,有人認為若納為平地原住民,它一定會影響現有山原跟平原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