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起遺產稅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已經調高,至於適用基準點,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來決定,而非申報日,提醒納稅人留意。
中區國稅局提醒,財政部去年11月23日公告調高遺產稅六項扣除額及兩項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自今年元旦起發生的繼承案件適用。
國稅局表示,繼承事實發生在2024年1月1日後的遺產稅案件,適用調高後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
調整後的遺產稅六項扣除額及兩項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分別為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父母扣除額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扣除額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以及喪葬費138萬元。不計入遺產總額,則是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在100萬元以下部分,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