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文/陳炫彬
《編者按》面板產業史上喧騰一時,美國對台、韓面板廠的反壟斷官司,讓主角之一、前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旋即從千億執行長淪為美國聯邦監獄囚徒,在美滯留服刑2,343天期間,「表面上暫時失去自由,但反而讓我們知道不能夠以自己的標準或價值觀,陷入自以為是的泥淖。這是一趟生命大轉向(detour)的旅程。」面板產業是一個技術、資本密集且高風險的產業,當時台、韓業者在技術和產能方面不斷進行軍備競賽,提高技術門檻和改善製造良品率,但是消費性電子產品需求充滿著季節性的變動,供給過剩或需求不足,不斷地循環著,業界稱為「液晶循環」(Crystal Cycle)。
面板公司的損益變得非常不平衡,投資風險日益嚴重,所有面板公司都面對巨大的經營壓力。2001年,三星電子找到台灣的一個面板友廠,提議台、韓幾家面板大廠定期聚會,美其名是為了產業的共存共榮,資訊分享並結成戰略夥伴,還取名Crystal Meeting(水晶會議,crystal指面板所用液晶材料)。

其實一開始,我們未必天真地相信台韓友廠建議的構想和效益,但面對客戶採購經理人挾著大量採購和議價的優勢,形成同業間愈來愈激烈的價格競賽,加深公司的營運壓力,在理性上我們也樂見公司之間能夠達成一種良性競爭的結構,而非掉入價格競賽的惡性循環。我和另一位創業伙伴熊暉在參加幾次會議後,就看穿了這個會議的本質與友廠的企圖,我們不再相信共存共榮的宗旨,決定不再參加,改由業務主管參加,然而我們仍然失之大意,一是日後美國司法部起訴我們時,這幾位年輕主管被列入被告,二是雖然我和熊暉不再參加,依舊被列在每一次會議紀錄。在會議持續的5年期間,因為需求持續成長,所有面板公司繼續擴充產能,價格掉了7、8成,後來在陪審團審判過程中,證據顯示幾乎所有公司對客戶的成交報價,都低於會議記錄協議的價格,這些現象不符合所謂反托拉斯法律的定義,然而我們當時並不了解反托拉斯法的定義,隱藏著一些法官的解釋空間。只要有證據顯示廠商之間有具體的價格協議行為或意圖,檢察官和陪審團就認定你「應該已知道違法行為卻依舊行動」,就算犯罪。
另方面,三星電子率先以污點證人身分向司法部自首,換取免刑事責任的刑罰,其他面板公司先後向司法部認罪協商,可以減輕刑責和降低可觀的罰金,認罪協商的公司主管未經陪審團審判,全部由法官裁定坐牢刑期和罰款,無一倖免。我們天真以為,這件事並不構成犯罪的法律要件;水晶會議期間,所有公司依舊擴充產能,依舊大幅降價,與反托拉斯法的要件相違背,經過董事會的決議,我們選擇不認罪協商。2010年6月,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和司法部檢察官正式起訴友達光電、美國分公司和6名主管,包括我、熊暉、陳來助、梁兆龍、白柏龍和李燦榮,我們一致決定赴美向舊金山聯邦法院提出不認罪的聲明,開始了6年半的試煉。相較其他未上戰場就認罪的公司,友達一開始就選擇走一條不同的路,一條辛苦的路,但,這不就是我們的精神嗎?回想這一路走來的點滴,我仍不悔最初的決定,因為不僅是為公司,也是為個人的清譽,奮戰到底。
表面上,我和熊暉暫時失去自由,反而讓我們知道不能夠以自己的標準或價值觀,陷入自以為是的泥淖。過去十幾年來,熊暉和我並肩經營友達,經過許多次景氣循環的風浪,都一一挺過來,如今我們都安靜地接受這樣的結果。在獄中利用寶貴的閒暇時間,認真地活著,反而贏得更豐盛的下半場人生。(本文摘自大好文化新書《曠野逆境,恩典相隨》,作者為前友達副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