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蓬生/綜合報導
有業者在苗栗縣頭份市設置儲能設備,但未依規定申請即先行施工,引起副議長張淑芬及鄉親關切,陳情擔心影響居住安寧和公共安全,縣府工商發展處與相關單位上午會勘,認為已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要求立即停工並將依規定裁處,此外也要求台電等全案申請容許通過後,才能同意業者送電。
政府為避免電力系統停電、跳電影響經濟及民生發展,鼓勵企業響應國家政策,投入儲能系統建置以穩定電力系統。業者去年在頭份市民族路規畫設置的儲能案場預計裝設6座儲能貨櫃,裝置容量達12.6MW(百萬瓦),是中部縣市最大規模的儲能案場。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儲能系統的設置規範,除了中央制定的法規,也必須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定。全案位於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應依「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向縣府提出申請,但全案未申請就先施作,縣府將依都計法第79條裁處違規,並請業者立即停工。
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指出,頭份的儲能設場案雖經台電等單位核可,但未向縣府申請,且施工期間案場前的道路受損、地基掏空,會勘結論要求業者立即修復並恢復原地形地貌,並請台電及經濟部能源局考量儲能設施安全性,業者申請併聯審查前,應就規畫場址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後,再續辦併聯審查相關事宜,避免違法使用及造成周遭民眾疑虞。
縣長鍾東錦強調縣府立場與鄉親相同,呼籲能源局對儲能設施應有效管理,確保符合安全規範及土地使用始得由台電核發同意興辦,縣府並請工商處、消防局及台電研議加強後續管理機制,負起監督業者施工之責、避免破壞周圍環境,並加強與民眾溝通,減少地方的安全疑慮,引導儲能產業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