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4月17日起,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需要強制佩戴口罩。同時,宣布調整因新冠肺炎住院的患者解隔條件,另,4月10日起,不需要再強制篩檢,只針對有症狀的陪探病者,由醫師評估是否要進行採檢,其餘陪探病的規定維持不變。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陪探病的措施調整,以前入院陪病都需要採檢陰性,4月10日起,取消沒有新冠症狀的新住院病人、陪病者入院當天的篩檢,也許取消沒有新冠症狀的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之病人及陪病者,得進行1次篩檢之建議。
指揮中心今宣布4/10起陪病取消三大篩檢措施, 確診住院解隔離也放寬 。記者陳雨鑫╱攝影
另,沒有新冠症狀的住院病人於住院期間,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及實務需求,於病人住院後3到5天、定期每周、需執行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其他經醫師評估有需要等情形進行篩檢之建議。
羅一鈞表示,這三項措施取消後,其餘的政策則維持。包含,住院病人陪病人數仍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
訪客探病每天固定一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但因應病人病情說明或病危探視等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組長莊人祥表示,因新冠肺炎住院的患者,解除隔離的條件也做調整。住院隔離治療之確定病例(併發症),如果症狀已緩解,經醫師評估無持續住院需求,即可解除隔離治療,出院返家,移除原解隔出院須檢驗陰性(含Ct值≧30)的規定。
莊人祥表示,如果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的條件,如退燒至少一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如快篩或PCR陰性或PCR Ct值≧30、或距發病日/採檢日已達10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
莊人祥表示,原本的規定是,須距發病/採檢日達20天以上綜合評估解隔,現在縮短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