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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批新北刪除開發區容積獎勵上限 市府:有條件修法

#政策 #都市 #容積獎勵

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放寬建築基地開挖率,刪除整體開發地區容積獎勵上限。時代力量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彭盛韶、唐聖捷、曾柏瑜及陳志明昨天赴新北市政府門口開記者會抗議,市府遇到選舉年就轉彎、向建商靠攏,並高呼「市府謹守行政中立、撤回違法助選條例。」

唐聖捷指出,新北市政府說法前後矛盾。2015年的新北市城鄉局援引監院糾正文,公開表態新北應遵守中央規範明定上限,沒想到此次卻護航這份施行細則,改口說因應實際需求,要移除獎勵容積上限,「2015年的城鄉局打臉2018年的城鄉局?」

彭盛韶(左1)、唐聖捷(左2)、曾柏瑜(左3)及陳志明(左4)赴新北市政府門口開記者會。(記者張曼蘋/攝影)

彭盛韶(左1)、唐聖捷(左2)、曾柏瑜(左3)及陳志明(左4)赴新北市政府門口開記者會。記者張曼蘋/攝影

「根本是侯友宜條款!」陳志明補充,藍綠曾為行政中立隔空交戰,結果侯友宜到各地開提高容積的選舉支票後,新北市府就立刻通過這個放寬容積上限的施行細則,市府應嚴守行政中立,且前副市長侯友宜和老縣長蘇貞昌,應針對容積規範講清楚說明白,不要再讓不負責任的選舉支票,破壞市民的生活空間及環境。

對此,城鄉局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回應,市府容積並非無上限,而是因地制宜的回歸各都市計畫區來做規範,此次也是法規實施後,「有條件」的修法,只針對103年5月1日前的整體開發地區做適度調整,其餘地區仍然比照中央相關規定,「只有針對那15個放寬,15個整開區也都訂有上限規定。」

李擇仁舉例,就像新莊知識產業園區土管原上限80%,如果照現在法規,會降低到50%,而當初選定整體開發地區,有針對公共設施、道路寬度、公園綠地面積等,挑選比例較一般地區更優良的地方,做適度的調整,對整體環境衝擊也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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