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江泉/高雄報導
高市府欲拆除旗山大溝頂上住戶,整治二號排水工程,引發居民強烈抗爭,副市長陳金德19日強調,高市府是大溝頂上房屋所有權人,60年前蓋在水溝上,連簡易化糞池都沒有,大小便直接進入二號排水溝,經綜合考量,決定拆除,昨天查估作業,居民大動作抗爭已暫緩查估。
高雄市府補償旗山大溝頂住戶每戶約80萬。(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昨天一早,旗山大溝頂部分民代出動卡車、怪手、山貓等機具,讓附近民眾以為市府要強制拆除大溝頂上的房屋。水利局長蔡長展在市府參加市政會議說,昨天只是去查估補償設備,現場機具並不是市府叫去,應該是去阻擋拆除。
副市長陳金德指出,大溝頂住戶是60年前在水溝上蓋房子,當初由居民與旗山鎮公所簽約,居民出錢蓋房子,讓大家做生意,前10年免租金,10年後房屋所有權歸鎮公所,住戶開始繳租金,也就是縣市合併後,房東是市政府。
他說,大溝頂不能跟苗栗大埔事件相比,苗栗是徵收民地,大溝頂是經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人屬市府,雖不符合補償規定,且房子當初造價只有1萬5千元,市府基於照顧居民,比照自動拆遷補償辦法,每戶行政裁量補償60萬元上下,配合拆除還有獎勵金,共可補償80萬元左右,市府已盡力補償,也已有部分住戶口頭同意、簽約及接受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