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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不合「人妻竟堅持住家裡」 律師疑「原因不純」:撤銷贈與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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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婆媳問題一直是世代難解題,為避免日後產生衝突,一般女方婚後都會希望不與公婆同住,但有人妻縱使婆媳關係不合也要住家裡,律師認為,背後原因恐怕不單純。
 
一名男子表示,和媽媽同住10多年,房子是當初媽媽賣掉鄉下房所換來的,並登記在他名下,然而婆媳相處不陸,他不想左右為難,提議一家三口(含女兒)在外租屋,但老婆不願意,「說外面租金太貴了,如果搬出去住就離婚」,他不想離婚,該怎麼辦才好?
 
房產示意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永慶房屋提醒,過戶房產的房地現值總額若超出每人每年244萬元,就要繳納贈與稅。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很少看到婆媳關係糟,但太太堅持要住家裡的,為什麼?也許像她說的「外面租金太貴了」,如果年薪百萬以下,房租可能占總收入三分之一以上,的確太貴了。但如果年薪達數百萬,租金應不是大問題,一家三口即便在北市租屋,房租大概只占10%,怎麼會是問題?
 
呂秋遠認為,民眾的問題不單只是錢,因為太太覺得這是她的家,「要搬家,也是婆婆,怎麼會是她?」,她想的是「房子的名字是老公,意味著婆婆其實可割可棄,是婆婆靠老公,怎麼會是老公搬家?」
 
「一邊是親情,一邊是愛情,左右都不是,為難了自己?」,呂秋遠以<左右為難>歌詞比擬兒子的心情,但呂秋遠點破「房子是誰出錢?你再想一想」。
 
其實太太不知情這間房子,是婆婆賣掉老房,才得以買下,且登記在老公名下。換句話說,這是媽媽贈與兒子的。那麼太太可能會說,「名字在你名下,就是你的,我們就狠心一點,把老人家送去養老院,讓她自己自生自滅,不就好了?」
 
呂秋遠告誡,如果媽媽找到有力的律師,可以主張你不履行扶養義務,且要把她趕走,所以撤銷贈與,一旦撤銷贈與,房子就會回到媽媽身上。或也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返還房屋,到時候,就是一家三口被掃地出門,「怎麼會是媽媽要搬出去?」
 
事情發展到這地步,呂秋遠建議離婚,若不離婚,婆媳都痛苦。或只好請媽媽去找律師,對兒子提告,最後就是兒子敗訴,此時,太太肯定會希望夫妻二人與婆婆好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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