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承家把洗衣機偷運至台南給老婆,消息傳開後自費買了同款洗衣機置放在營區,金門高分院依貪汙罪判決林6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監。
林承家(原名林帝志)另因挪用單位經費、物品且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監察院去年10月8日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林承家2017年間,得知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當時後勤處共買了10台、每台7990元。林指示將其中1台放在鄭的辦公室,等鄭從台灣返金門再詢問是否要使用新的。
但鄭有為表示無意更換,林承家指示蘇姓駕駛兵把洗衣機搬到參謀長辦公室庫房,隔年1月再請屬下將洗衣機透過物流送至自己台南住處,由妻子簽收。金門地檢署依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