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承家,2018年間將公發的7990元洗衣機從金門寄回台灣家中使用,最高法院斥責他行為不當,且犯後一再飾詞想卸責,10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的現役軍人侵占公用及公有財物罪判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他須入獄,換算下來他判囚80個月,等於貪汙100元關1個月。
林承家在2017年到2019年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2019年被撤職),他獲知金防部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於是主動提議添購洗衣機,因此金防部後勤處就買了10台洗衣機、每台7990元,他指示將其中1台洗衣機先放在他的參謀長辦公室庫房。
2018年1月4日,林指示駕駛兵將那台洗衣機從庫房搬出,再託運寄送到他位於台南的住處,將洗衣機侵占入己,後來金防部內傳出他將洗衣機寄回台灣一事,他為了遮掩犯行,就購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
林承家之後再把侵占的洗衣機從台灣運回金門,並在2019年遭移送司法偵辦之前,將洗衣機私下運到不知情陳姓友人處,並寫假證明書註明洗衣機為「1年多前」交給陳使用,試圖掩飾犯行。
一審認定林男涉犯貪汙罪但情節輕微,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法可減輕其刑,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不服提上訴。
二審認為,林有刑度減輕事由,但一審減輕其刑後仍重判12年,難認已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量刑核屬過重,撤銷改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林不服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昨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