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近年配合重劃需求,不少民眾將家中土地參與重劃作業。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維持原來使用而未收益者,地價稅可全部減免。
另外在土地重劃完成後,從完成日開始,地價稅可減半徵收二年,到第三年再恢復課稅,等於參與重劃土地,地價稅將享有分階段優惠。

財稅局表示,民眾參與土地重劃,對於重劃期間、重劃後的地價稅徵收方式,常有不少疑問。
舉例來說,林小姐(化名)家中土地因參與重劃作業,在地上房屋已經全部拆除後,土地呈現無法使用的狀況,但她擔心,在重新分回土地前,仍要繼續課徵地價稅。
另一位黃先生(化名)則是在完成土地重劃後,尚未決定分回土地該如何使用,不知道參與土地重劃是否有其他稅務優惠。
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從事原來使用方式,而沒有收益者,地價稅可全部減免;然而,若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作原來使用,也就是地上原有房屋、工廠等未拆除,仍繼續供使用,則無法享受免徵地價稅優惠。
待土地重劃完成後,從完成之日開始,地價稅還可以減半徵收兩年,到第三年起恢復全部課稅。先前曾有民眾收到地價稅單,發現稅額增加,向稅局詢問,經稅局一查,原因就是因為重劃優稅期間已屆期,而恢復正常稅率課稅。
財稅局提醒,重劃完成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地價稅減免的申請要件者,可在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度開始適用。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公告地價每兩年調整一次,各縣市年底前將完成公告,由於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基礎,也會帶動稅額增加,民眾可留意調整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