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6年前在宜蘭翻覆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受傷的蘇姓乘客提告求償,國營台鐵公司賠償587萬多元後,向司機員尤振仲求償一半賠償金,一審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尤超速行駛及關閉ATP系統釀禍須連帶賠償,台鐵有求償權,11日逆轉改判他須賠293萬餘元。可上訴。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6人重傷、110名乘客受傷,去年最高法院將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
這起事故導致蘇姓乘客受有右髖臼骨折、右股骨頭撕裂性骨折等傷害,蘇提求償訴訟後,法院判台鐵及尤振仲連帶賠償497萬3482元確定。
台鐵加計利息共賠償蘇某587萬4998元後,轉而提告向尤求償一半金額293萬7499元。一審認定,事故主因是列車的主風泵故障,台鐵不能向尤求償,判決敗訴,台鐵提上訴後,案件大逆轉。
高院二審認為,事故肇因是尤超速行駛及關閉ATP系統,不是因列車的主風泵故障所導致。尤駕駛列車執行職務,並非公法行為,台鐵就事故已經依民事法律關係賠償蘇,台鐵對尤有求償權,台鐵請求分擔已賠付蘇587萬4998元的半數,並無違反誠信原則,昨判決尤須賠台鐵293萬7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