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規定,有五種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包含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貨物或勞務、交際應酬用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
近來有業者詢問,因辦理客戶委託案或業務推廣活動,需要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參與,並由公司負擔交通費,如高鐵車資,是否可申報抵扣車票內含的進項稅額。
國稅局回應,若業者支付外部專家學者參與業務推廣活動的交通費用,由於邀請專家學者有提供勞務報酬,這筆交通費視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因此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若是營業人因公務需要派遣員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出差,依營業稅法規定,員工出差購買火車(高鐵)票、客運票、船票及飛機票等,應取得運輸事業開立的收據或票根影本,就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