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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興達電廠缺失 3人交保

#興達電廠 #高雄 #停電 #橋頭 #地方
中國時報記者林瑞益/高雄報導
 
高雄興達火力發電廠3月3日因人為操作不當導致全台大停電,橋頭地檢署21日搜索該廠簡姓員工、田姓工程師及李姓主任3人住處與辦公處所,並通知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為3人涉犯《刑法》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業罪等,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均新台幣15萬元交保。
 
303全台大停電,高雄部分地區更停電長達12小時,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當晚指示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啟動民生平台機制,並與高雄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在不影響復電工作下,盡速了解事故發生可能原因及停電狀況,釐清是否涉有刑責。
 
 

 

興達發電廠因為人員操作開關廠設備不當,導致全台3月3日大停電,橋頭地檢署於3月21日發動搜索與調查。圖/記者林瑞益攝影

興達發電廠因為人員操作開關廠設備不當,導致全台3月3日大停電,橋頭地檢署於3月21日發動搜索與調查。(林瑞益攝)

 

 
經專案小組調查,303停電當天開關場控制室由李姓主任值班,任職於廠內電氣組變電一課的簡姓員工、田姓工程師上午8時50分許在測試「隔離開關」(DS3541)時,疑似未確實檢查相連接的「斷路器」(GCB3540)內「絕緣氣體」(SF6)充填狀況,而在斷路器GCB3540內無充填絕緣氣體的狀況下,要求李姓值班主任開啟測試,導致隔離開關DS3541發生爆炸造成設備毀損,進而引發停電事故。
 
檢方昨日上午搜索簡姓員工、田姓工程師與李姓主任3人住處及辦公處所,並通知3人到案說明。
 
經顏郁山及橋檢檢察官賴帝安、蔡婷潔漏夜偵訊後,認為3人涉犯《刑法》第176條準放火罪及第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等,造成公共危險,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均15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目前事證只能顯示調查控制室的員工與主管訓練不足,尚無發現其他不法行為。
 
台電方面對此則相當低調,僅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機關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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