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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新聞禁放頭版、網路首頁 違者最重罰百萬

#政策 #自殺 #新聞 #報導 #衛福部 #頭版
聯合報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自殺防治法修法去年六月上路,衛福部最近預告施行細則,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將自殺新聞放置頭版、網路平台首頁或是過度報導,否則可罰最高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引發爭議。
 
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昨批評已逾越母法,並有箝制新聞自由疑慮。學者也認為,應有除外規定,像是非八卦且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政策的討論,不在此限。
 
自殺防治法修法去年6月上路,衛福部最近預告施行細則,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自殺防治法修法去年6月上路,衛福部最近預告施行細則,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福部回應,未來一定是依照自殺防治法母法開罰,母法並沒明文規定自殺新聞不能放置頭版,細則僅是執法依據之一。開罰前仍須經委員會審議,不會貿然開罰。細則預告期間為二個月,有疑義都可提出修正。
 
預告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自殺新聞應遵循十點規定,包含不刊登於頭版、網際網路平台首頁、不提供自殺事件具體發生地點、不臆測原因或誤導他人為不當聯想、不使用聳動話語或標題、不刊登照片、示意圖、影片或社群媒體連結等。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指出,細則第十三條第六款與第八款的規範過於嚴苛,且沒有任何除外規定,有逾越母法且箝制新聞自由之虞。
 
聲明指出,未來如發生國際政要、國內外名人、重大新聞事件或群眾運動、恐怖攻擊身亡者涉及自殺行為,媒體一律不得刊登照片、示意圖等,恐影響新聞自由,建議應增加「涉及社會公益或國內外重大新聞事件者不在此限」。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政治人物抗拒貪汙以死明志,或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選擇遠赴瑞士安樂死等,社會都有知情且討論的權利,贊成應增訂除外規定。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新聞從業人員處理任何新聞時,應透過媒體自律、新聞專業角度報導,重新贏回民眾信任,以免政府官方過度介入。
 
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強調,自殺新聞是否違反規定開罰?將依個案審視,一定是依照母法開罰,不可能依施行細則開罰。就算媒體報導被檢舉,也會先經委員會審議決定,委員會會邀請媒體擔任委員。
 
諶立中說,媒體將自殺細節公布,會增加模仿效應,世界衛生組織才會提出不應撰寫自殺細節的六不、六要原則。
 
不過,若是重要人物輕生,影響社會或是國際情勢等,媒體視版面需要,仍可放置頭版,不可能因此受罰,但仍建議不要公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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