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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市地重劃辦法 部分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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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男子胡天賜不服台中市政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的籌備會成立,擅自將他家土地納入重劃範圍,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昨天作成第七三九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規定違憲,胡可聲請再審。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規定違憲。(截取自維基百科)

胡數年前繼承台中市的一處土地,坐落於中科經貿自辦市地重劃區的重劃範圍,但他並非籌備會的成員,胡指控台中市政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成立、籌備會擬具重劃計劃書的程序都違法,提起行政訴訟,但官司一路敗訴,他最後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規定違憲,主管機關內政部一年內應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

根據現行辦法,自辦市地重劃,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成立籌備會,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籌備會的任務包括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申請核定及公告重劃計劃書等。

大法官指出,現行辦法沒有規定發起人於擬辦重劃範圍內所有土地面積的總和與應占土地總面積比率,也沒規定籌備會人數與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的比率,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法界解讀,若擬辦重劃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總數是一百人,根據現行辦法,只需七人就能發起成立籌備會,若七人擁有的土地面積,只占所有重劃範圍小部分,卻能成立籌備會、不顧其餘多數地主意見,恐引發爭議。

大法官並指出,現行辦法沒有要求主管機關設置適當組織,審議重劃範圍的程序、在核定前給予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也沒要求將核定處分送達申請人以外的重劃範圍地主等,都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胡天賜:告慰母靈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行政執行處執行官胡天賜的母親位於水湳地區的土地,在不知情下被列為自辦市地重劃範圍,他質疑,政府丟給民間,讓「多數人欺負少數人」,聲請釋憲成功後,胡昨天說,足以告亡母在天之靈。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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