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國內本土疫情不斷擴大,不少確診者因屬輕症或無症狀者,被列為居家照護對象,不須住院治療,但此舉卻可能影響勞工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權益。對此,勞動部官員直言,確實必須要有住院、醫療照顧事實,才能申請傷病給付,目前無法從寬認定,但因疫情不斷在變化,勞動部近日將研議。
現行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或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也可申請。

據統計,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年4月12日,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745件,其中在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者有234件。
不過近期隨著確診者變多,不少縣市啟動輕症居家照護,引發傷病給付認定標準的爭議。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解釋,集中檢疫所、加強型防疫旅館因有醫療人員進駐,提供相關醫療照顧,仍有住院診療性質,所以符合傷病給付的申請資格,但無症狀居家照護,沒有診療行為,至於輕症者或許有經過診療,但沒有醫療機構人員進駐照顧,依現行規定,勞保沒辦法從寬認定。
陳美女表示,仍須視個案的具體醫療情況做認定,因疫情不斷在變化,將視情況再作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