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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弱勢戶繳稅 可延期或分期

#政策 #報稅 #繳稅 #所得稅 #經濟弱勢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報稅截止日進入倒數,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經濟弱勢,而繳不出稅,財政部有寬融措施。財政部表示,上述兩種原因皆可提出延期或是分期繳稅,視稅額有不同規定,分期最長可分36期,自即日起符合條件、尚未報稅者都能適用。

有民眾利用土地贈與規避贈與稅,遭連補帶罰5,360萬元。圖為民眾報稅情況。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次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新增訂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的辦法,主要是兩大類,第一是「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區分為5個金額級距;第二是「經濟弱勢者」,區分三個金額級距,分別訂定延期繳納期限及分期繳納期數的標準。

賦稅署官員表示,因天災、事變及不可抗力因素,無能力繳納稅捐的納稅人,若稅捐在1,000萬元以上者,最長可申請延期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分期繳稅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如果是經濟弱勢者,應納稅捐在20萬元以上者,最長得延期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

此一「寬融」措施,不限所得稅,其他稅目皆可適用。財政部昨日公布依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國內低收入戶人數多達35.3萬人,預估將因此受惠。

不過,財政部提醒,為避免有人不斷拖延繳稅,新修正規定也限制,民眾不可以用同一事件當理由,重複申請延後分期繳稅,真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必須2度申請時,前後案件的延後、分期時間,合計不可超過3年。

另外,為節省稽徵成本及配合實務作業,分期繳納的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本法規定的免徵限額,以綜合所得稅為例,每期應納稅捐不得低於300元。

財政部表示,新制自即日起開放申請,凡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可在稅捐繳納期限內,檢附稅捐繳納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在獲准後,才能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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